(四)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2006年森林覆盖率达到8.8%,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关停了113家硅石开采企业,使矿山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在全市实施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专家审查通过。
二、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石嘴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滞后,影响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2007年底前要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
(二)石嘴山市建成的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已按目标责任书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但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水在线监测装置不能运行。平罗县污水处理费未达到标准,目前只收0.3元·吨,要按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5元·吨的要求足额征收。
(三)石嘴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第三排水沟水质仍为劣Ⅴ类。要继续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尽快编制实施主要排水沟污染防治规划,实现水环境改善目标。
(四)继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石嘴山市曾出现过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就开工建设的情况,虽后经环保部门查处并补办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但要引起各方面重视,今后不能再允许未批先建或环保设施未建成就投入生产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自治区审批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管。
(五)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按照规定积极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评。
(六)尚未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要按照自治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完成创建任务;同时要加强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依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对采石、采矿的执法检查力度。
附件3:
关于对吴忠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意见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2007年4月26日,由自治区环保局、监察厅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吴忠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意见如下:
2006年,吴忠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规划目标和工作方案,落实环保责任,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和企业,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力度,突出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加快治理进度,较好地完成了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一)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将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总量控制工作全面推开。按自治区审核通报的排放结果,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1万吨,COD排放总量为5.38万吨,氨氮排放量为0.12万吨,符合自治区年度总量控制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