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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06年底,银川市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7元·吨,但目前未达到规定标准,灵武市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要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以适应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的要求。

  (三)银川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等排水沟水质仍为劣Ⅴ类。要继续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尽快编制实施主要排水沟污染防治规划,实现水环境改善目标。

  (四)启元药业、多维药业的生产废渣异味已对银川市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该问题。要继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不能允许未批先建或环保设施未建成就投入生产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自治区审批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管。

  (五)加强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依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对采石、采矿的执法检查力度。

  附件2:
关于对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意见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2007年4月24日,由自治区环保局、监察厅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意见如下:

  2006年,石嘴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力度,突出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较好地完成了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经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组织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满意率为73.79%,得分2.39分,为全区最高分。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一)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将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总量控制工作全面推开。按自治区审核通报的排放结果,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3.25万吨,COD排放总量为12.71万吨,工业粉尘排放总量为3.1万吨,符合自治区年度总量控制考核要求。

  (二)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好转,2006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84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77.8%,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2.65,比上年下降了9.2%;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恶化趋势得到控制。第三、第五排水沟等主要纳污水体水质状况得到改善,黄河石嘴山段水质逐步好转。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国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数据显示,下半年以来,黄河干流水质明显转好。

  (三)工业污染防治不断加强。2006年,共投入污染治理资金8782万元,对全市25家重点污染企业、37个项目实施了限期治理,全面完成了重点污染企业治理任务。进一步巩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成果,全市已建成投运的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全部安装了环保设施,实现了达标排放,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国家检查组的肯定。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年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136个,项目总投资17.6亿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7030万元。继续加大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资金投入,加强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能达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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