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宁政办发[2007]1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自治区政府与5市政府分别签订了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2007年4月24日至28日,由自治区环保局、监察厅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5市政府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工作基本情况
这次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组分别听取了各市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了部分工作和企业,对各市完成环境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和评议。从检查考核情况看,银川市按照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的总体部署,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以开展创模活动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开展的创建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石嘴山市电石、铁合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所有电石、铁合金矿热炉均改造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布袋除尘器,环保设施能稳定正常运行,国家检查组暗查后给予高度评价,清理整顿工作得到国家的肯定。根据对2006年度5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为优秀等次,中卫市人民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为合格等次。
二、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2006年5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国和自治区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坚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加大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力度,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
(一)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2006年是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第一年,5市政府按照责任书要求,积极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全区除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于新增发电机组投产、排放总量比上年有所增加外,其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区审核后的排放总量数据,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自治区年度总量控制考核要求,基本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计划,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环境质量逐步好转。2006年,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312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5.5%,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2.11;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28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77.8%,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2.65,比上年下降了9.2%;吴忠市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3.06,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中卫市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2.27,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固原市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2.46,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5市环境空气质量按优劣排序为银川市、中卫市、固原市、石嘴山市、吴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