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的原则。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宣传教育是基础,制度规范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宣传教育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从而提高认识,营造环境;制度规范要结合实际、反映规律,从而明晰权责,构建机制。
此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还应坚持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的原则;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低成本、高效益的原则。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
(一)在制度规范上,各食品监管部门初步建立起对各自监管环节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评价制度、披露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在运行系统上,各食品监管部门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如公开、便利的食品安全信用查询系统,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
(三)在信用活动上,各食品监管部门通过宣传教育、失信联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创造食品安全信用文化。
(四)在运行机制上,各食品监管部门初步建立起对各自监管环节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对食品市场中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
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各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并对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的具体建设方案进行协调。各食品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和分段监管的要求,开展各自监管领域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建设。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社会监督。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运行的基础,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披露以及监管。
1、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原则:依法、客观和公正征集信用信息,保障信息质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各食品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监管对象的信息进行记录,行业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对会员的信息进行记录和收集,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按照委托要求进行信息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