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15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全面提高州直食品安全水平,改善我州食品安全信用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精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自治州实际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1月)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以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从而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在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为加快我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精神,全力打造“信用伊犁”,现提出指导意见。
一、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建立起新型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实现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就是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要求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的作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支持,完善法律保障,确定基础标准,加强运行监管,营造舆论环境。市场化运作要求在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方面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全社会广泛参与要求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等共同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协调要求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或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对各部门、各行业、各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协调。分工合作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在按照各自监管环节进行相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沟通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环境共创。分类指导就是要针对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不同实际,采取不同指导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步实施要求在总体设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精心试点,注重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