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度全省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当地农村的一大亮点,为今后的整村推进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个别县(区)财政资金还没有全额报帐。要检查中,有的县(区)为促进各重点村建设质量,采取把部分资金在通过省市验收后兑付的方法,如:蓝田县有10%的资金还未报帐,不符合中、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法。
(二)在扶持对象上,个别项目没有扶持到贫困户。在验收中,部分重点村在“三改一建”项目扶持上,没有将补助资金补助到贫困户上,有的户家境贫寒,拿不出自筹部分而得不到补助。如:志丹县马老庄村有6户需要搬迁的贫困户,没有得到有效的扶持。
(三)部分重点村建后欠账的现象十分突出。个别县(区)随意更改重点村建设项目,造成了资金的短缺,问题出在重点村,但主要责任在各县(区)扶贫部门。如:商州区的刘院村项目完成后负债2万元,柞水县东甘沟村负债11万元 。关中和陕北的部分倒(区)也同样存在此类问题。
(四)项目建后管理仍是薄弱环节。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县的重点村在基础设施建后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村还没有制定管护制度,有的虽有制度但未能落实到人,吃“大锅饭”的现象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临渭区马家村的自来水有三户常流水,暴露出该村在建后管理上的漏洞。
(五)在重点村建设过程中增加村的经济负担。子洲县地税部门在重点村项目建设上,按工程总投资25万元(或30万元)征收营业税,国税部门又对工程建筑材料重复征收4%的增值税,这样一个扶贫开发重点村竣工报帐后需交纳1-2万元的税,增加了村里的经济负担,这个问题在榆林市普遍存在。
四、意见与要求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工作,根据这次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提高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视程度。重点村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扶贫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陕发2005[102号]),进一步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以扶贫开发工作统揽贫困地区农村工作全局。随着全省重点村建设数量的增加,各市、县(区)应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村的资金捆绑和配套的力度,尤其是一些财政收入状况好的县要统筹城乡发展,每年力争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整村推进工作,确保各重点村建设的质量。
(二)广泛宣传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的意义。宣传工作是展示和促进扶贫工作的重要手段,要结合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各市、县(区)扶贫部门一是要加强对社会各界扶贫工作的宣传,掀起人人关心扶贫事业、人人支持扶贫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指导好乡村干部对群众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重点村建设的认识,使群众从等、靠、要依赖政府的思想向自力更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转变,调动群众对重点村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