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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由信息监控组收集、整理和汇编州内外舆情简报,上报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6.1.6 由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相关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对自治州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自治州主要新闻媒体及时采写突发公共事件内参报道向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报送;同时,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6.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6.2.1 及时准确。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讲求实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件全貌尚未摸清、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先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作后续详细发布。
  6.2.2 适时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精心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顺利。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6.2.3 突出重点。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死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对事件的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的关心,讲清党和政府所做的工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减灾救灾、防病治病救助、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应急方面的知识。
  6.2.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影响我州社会稳定、损害我州形象、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自治州党委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发布消息。
  6.2.5 严格审稿。有全国、全区性影响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的报道,凡有新华社通稿的,一律采用新华社通稿;无新华社通稿的,一律采用经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和负责处置事件的自治区主管部门审定的通稿。未经审定的稿件,州直各媒体不得自行报道。自治州政府新闻办要做好突发事件的网上发布和引导工作。
  6.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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