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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洪波    伊犁日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
      葛 栋    伊犁电视台台长
      仇家军    伊犁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范学文    州党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黄 平    州政府办公自动化中心主任
      李学起    州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梁 浩    新疆电信伊犁分公司副总经理
      葛 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文汉    中国联通公司伊犁分公司副总经理
      贾建江    中国铁通集团公司伊犁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 超    中国网通集团伊犁分公司副总经理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自治州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3)管理采访突发事件的州内外记者。
  (4)收集、跟踪州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应急指挥机构的其他事项。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自治州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自治州主管部门沟通和联系,共同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内容和口径,提出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3)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4)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会同州公安、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5)州公安局负责现场秩序和治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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