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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不断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不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国性、全区性影响的,由中央、自治区有关部门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严格按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中央、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执行。具有全州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自治州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影响有限的突发事件一般不举行新闻发布,需要举行新闻发布的,需请示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自治州政府新闻办组织。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为自治州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自治州党委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组 长:沙吾提别克   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安 平    州政府秘书长
      丁 捷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莫拉力    州政府副秘书长
      周德荣    州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负责事件处置的自治州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 员:艾力哈孜    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顾岳良    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明月    州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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