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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18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一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2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I级
  3.2 II级
  3.3 Ⅲ级
  3.4 IV级
  4 I级应急响应
  5 II级应急响应
  6 Ⅲ级应急响应
  6.1 启动
  6.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6.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7 IV级应急响应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8.2 总结评估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目的是加强我州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发〔2003〕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11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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