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别单位未到包扶村开展扶贫工作。从检查情况看,有个别单位三年来没有到包扶点开展工作。这些单位,有的因为机构改制或重组,已被撤销或合并,有的因经营不善已经破产倒闭,扶贫任务没有单位承担。个别企业由于自身经营困难,无力承担“两联一包”扶贫任务。但也有个别单位,自身有能力但由于认识不足等原因,没有到包扶点开展工作。
(四)个别牵头单位的牵头工作不够到位。个别牵头单位没有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派出挂职干部,造成扶贫团的牵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有的扶贫团由于牵头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全团所有单位今年没有按照省上的要求到点开展工作,对“两联一包”扶贫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五)少数扶贫项目的效益较差。有的参扶单位在实施扶贫项目中片面地注重了扶贫项目的社会效益,而轻视了项目的经济效益,使贫困群众不能从项目中得到有效的实惠。还有的单位缺乏对部分扶贫项目的科学论证,出现了一些重形象工程、轻扶贫效益的倾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省“两联一包”扶贫工作,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特对今后省级单位“两联一包”扶贫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省级“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的认识。
各参扶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陕办发[2002]1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提高对省级“两联一包”扶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结合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把“两联一包”扶贫工作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真正把“两联一包”扶贫作为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转变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和途径,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搞好“两联一包”扶贫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的领导,健全扶贫工作机构,落实扶贫人员,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没有到点的要立即到点开展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牵好头,服好务,搞好组织协调,加强检查监督,推动全团工作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做好省级“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的协调与服务。
各市县扶贫办要真正把省级“两联一包”扶贫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与省级参扶单位的沟通联络,积极配合参扶单位选好项目,搞好服务。
(四)认真落实扶贫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