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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国家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定贴息标准。在贴息期内按年利率5%的标准给予贴息。
  不定金融机构。任何愿意承担扶贫到户贷款任务的金融机构,均可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具体由哪家或几家金融机构承担扶贫贴息贷款任务,由试点县确定。
  不定贷款任务。按照农户和项目实际需求发放贷款,不下指令性指标或盲目追求进度。财政贴息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用于下年度利息补贴或用于财政扶贫项目。
  不定统一利率标准。金融机构可根据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系数,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贷款利率。
  不定贴息方式。试点县可以将贴息资金核补给金融机构,即金融机构按现行贷款利率扣除财政贴息率,对贫困户发放贷款,由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审核后,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补给金融机构。也可以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贫困户,即金融机构按现行贷款利率对贫困户发放贷款,经扶贫办、财政局共同核实后,财政局将贴息资金直接核补给贫困户。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试点县自行确定。
  四、试点信贷资金和贴息资金来源
  (一)试点所需贷款由金融机构自行安排。
  (二)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于2005年9月底前一次性拨付到各试点县财政局。
  (三)试点市、县根据当地财力情况也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试点,提高贴息水平或扩大试点县贴息贷款规模。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由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坚持部门分工协作,扶贫部门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做好政策指导、农户核准、项目服务、贴息确认和协助收贷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金融机构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中自主放款。要组成强有力的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试点县要尽快制订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程序步骤、进度安排等都要有明确规定,保证试点有序开展。实施方案于7月25日前报省扶贫办、财政厅。
  (三)强化资金监管。对财政贴息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用途,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四)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要将扶贫到户贷款的对象及贴息政策和执行情况在贫困乡村进行公告公示,贷款贴息对象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阳光操作”,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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