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六安市福利物资再生加工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政秘[2006]187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六安市物资再生加工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六国土资[2006]168号)悉。经研究,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意收回以下两宗位于大别山西路市汽车西站东侧、总用地面积为3402.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六安市福利物资再生加工厂,土地使用证证书号:六国用[96]字第0681号,登记面积2532.3平方米;
二、鲁云生、鲁莽,土地使用证证书号:六土直国用[2006]字第0171号,登记面积870平方米。
以上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登记发证资料,由你局按登记程序注销,已缴土地出让金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十九条规定退还。收回后的土地用于新建市公交西站换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