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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金安区三十铺镇老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金安区三十铺镇老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政秘[2006]209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金安区三十铺镇老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六国土资〔2006〕184号)悉。经研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意收回位于金安区三十铺镇老街,育才路以西、杭淠路以北、棉麻公司西围墙以东、三十铺中学南围墙以南,用地面积4082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收回地块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登记发证资料,由你局按登记程序注销。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按规定退还出让金。收回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你局依法以挂牌出让方式重新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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