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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州卫生局开展州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开展强化免疫地区的所有医疗、卫生保健单位要做好妇产科、儿科住院适龄儿童的服苗工作。
  (五)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此次强化免疫活动使用疫苗和表格的分发、技术指导、资料的总结分析、上报工作。
  (六)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评价工作。
  四、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
  (一)行动计划
  各县市及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对强化免疫的各项活动做出详细安排。
  (二)宣传动员和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针对不同人群,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宣传活动要贯彻接种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要使所有适龄接种对象家长获得本次强化免疫接种信息。
  2007年3月3日之前,县乡两级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接种方式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各种方式。对固定接种点,要设立明显的标识。各县市必须设置足够的接种点,安排足够的接种人员。
  本次活动,要确保强化免疫覆盖所有免疫空白和不到3剂次的目标儿童。对已服过疫苗的儿童,可采取家长接受的方式进行标记,以便于识别儿童是否获得免疫。
  (四)接种登记
  各接种点都要按要求对接受强化免疫的儿童进行登记,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要保存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五、接种率评估
  每轮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应对免疫活动接种率进行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既:城乡结合部,厂矿企业单位,集贸市场、机场、客运站等地段,各级医疗单位,各级事业单位家属院,边缘贫困农牧区,边境口岸。
  接种率快速评价的方法要求如下:
  每县每轮在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的两天之内,有州级督导员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在重点范围抽查2个乡,第一个被抽查的乡为城乡结合部的乡,该乡抽查两个村,其中第一个村以城乡结合部的村该村入户抽查20名适龄儿童,第二个村以该乡最远的村,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该项累计调查30名目标儿童;第二个被抽查的乡为该县最边缘的农牧区乡,该乡以乡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3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10名目标儿童,累计调查30名儿童;每个县城从农贸市场抽10名、厂矿企业单位、国营农牧场或事业单位家属院10名,机场、客运站等地段抽10名,累计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1-3日不在本地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判断以儿童家长回忆或儿童标记为准。在评估中发现未服疫苗儿童,要立即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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