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州卫生局开展州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27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州卫生局《关于开展州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州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卫生厅的安排,今年3月、4月继续在州直范围内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减少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阻止脊灰野病毒的输入和传播,防止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的发生与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两轮脊灰疫苗投服率≥95%。
二、服苗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范围:州直八县两市、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
(二)对象:州直所有0-3岁儿童,即2003年3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凡属服苗对象,不管其免疫史、居住地和出生地,一律口服两次脊灰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本次强化免疫,重点目标人群为流动人口、边境口岸、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机场、客运站、边远农牧区、厂矿企业单位及常规免疫薄弱区域适龄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尤其是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次数少于3剂次及"零"剂次免疫儿童。
(三)时间
1、第一轮:2007年3月5~7日。
2、第二轮:2007年4月5~7日。
三、组织领导、疫苗和经费支持
(一)各县市负责本辖区强化免疫的组织领导,保障活动经费需求,组织教育、公安、宗教、工商、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配合卫生部门搞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二)各县市卫生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活动计划安排、实施和检查。
在活动中,各县市要突出重点,对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居住地、山区、边远农牧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要保证有县级以上卫生专业人员参加重点地区的接种,并保证必要的物资投入。
(三)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动员足够力量加大对易出现免疫空白地段(如城乡结合部、部分特困厂矿企业、国营农牧场、部分偏远牧区)服苗工作的督导,确保强化免疫工作质量。同时要做好疫苗在规定温度下储存、运输、分发、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