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政机关、学校、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场所、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
四、检查考核时间安排
(一)2007年1-3月为自查自评阶段
州、市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做好迎检准备。3月底以前重点检查驻市党政机关、教育系统、广电系统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并向伊宁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办公室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二)2007年4月-5月为检查考核阶段
由伊宁市组织考核评估组,对州市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考核评估。
(三)2007年5月-8月为巩固复查阶段
在上一阶段检查的基础上,各系统、各部门继续整改,迎接国家、自治区的检查验收。
(四)2007年8月-9月向自治区提出申请,接受国家、自治区检查评估。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宣传、动员阶段(1-3月)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二类城市评估的文件精神,制定实施计划,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其职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动员。
1、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
2、州、市各有关单位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
3、对驻市单位举行一次语言文字法规测试;
4、印制语言文字宣传手册;
5、州、市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达标、评估计划上报市达标评估领导小组,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自所辖单位;
6、召开各自所辖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评估工作任务;
7、进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
(二)组织部署评估工作阶段(3-4月)
根据《伊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责任分解》的要求,州、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准备材料,举办培训班,检查达标评估工作情况,并及时纠正不规范、不达标的语言文字现象,认定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基本达到合格标准,达到接受上级评估的条件后,向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领导小组提出评估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的书面报告。
进行试点评估的同时,召开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观摩会,启动伊宁市语言文字检查预先评估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5-7月)
根据州市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申请,伊宁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领导小组审阅自查自评报告,认定已达到评估达标标准的,通知受评估单位,安排评估验收工作。
(四)申请上级验收阶段(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