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州农业局要积极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及前期准备工作,定期制定和修订无公害农产品地方标准,严格监管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基地认定和农产品认证工作。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要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流通、产品信息等方面建设;州财政局要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检验检测体系、标准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投入;州水利局要加强水源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无公害农产品供水源的检测与监督管理;州环保局要会同州农业局加强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州卫生局要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无公害农产品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州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抽检状况;州工商局要加强对流通领域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对经营假冒伪劣无公害农产品的行为予以查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州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并协同州农业局做好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各县市要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切实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管理和有关项目申报工作。
(三)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质量安全。建立农产品监测制度,依托州县两级现有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标准。积极倡导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推广速测技术,检测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标识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农产品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标明产地和生产者(加工经营者)。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注。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培育和包装示范,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经营记录,从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逐步推行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及合格证明,实现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可追溯制度。在主要超市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进入专销区、专柜的农产品必须达到无公害标准。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及趋势。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责任报告制度,如出现农产品重大质量卫生安全问题,要追究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做出承诺。积极探索不合格农产品召回、理赔和退出市场流通机制。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制度,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连锁超市,积极推进安全优质农产品专销区建设。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实行专区销售。积极推进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努力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和互认。
(四)完善保障措施,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实施步伐。一是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各县市根据规划要求,积极组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专用帐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二是加强监督保障。切实加大农业执法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狠抓科技研发推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和综合配套技术的研究,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积极推广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技术,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及标准化管理水平。四是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和地方农业标准查询系统,及时向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者提供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公布农产品相关标准和标准制定动态,将地方标准向社会公开,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销信息收集整理发布服务。五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强化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积极引导消费者消费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农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卫生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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