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狠抓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和品牌培育。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政府扶持等措施,培育无公害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与通过认证的基地签订合同,确保其产品或原料来源于基地,并按照国家有关无公害农产品加工操作规程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注册商标,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培育一批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
(三)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建设
以自治区质检机构为中心,州质检机构为基础,县级检测站为依托,快速检测点为辅助,建立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实现无公害农产品全覆盖监测。
1.建立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成立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与州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合署办公,全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无公害农产品专柜、销售点检测工作。
2.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站及市场速测点。在各县市建立10个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不断完善检测网络,承担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监测以及市场准入检测。改扩建实验室,购置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等设备,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100个,延伸检测网络,承担区域内市场经销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在县市建立100个快速检测点,每个点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1台,共计100台,培训人员200名。
3.健全进出口农产品检测体系。以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中心为依托,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通过双边贸易谈判,充分利用出口创汇贴息的优惠条件,将本地农产品在周边国家进行注册,以拓宽农产品出口份额。
(四)加强执法体系建设步伐
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整合农业执法资源,每年由州农业局牵头,不定期到农资市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各蔬菜专卖区、专柜进行执法检查,随时检测上市的农产品。
(五)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体系建设
州农村能源环境工作站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申报,以及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受理认证有关事宜,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范围、条件、申报程序、认证办法和监督管理。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建立州县两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服务中心,扩大服务范围,及时受理认证有关事宜,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为无公害农产品产销提供方便。
(六)培育市场构建营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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