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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十一五”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
  1.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标准。跟踪国内外有关农产品标准发展情况,以欧美、日本、CAC为重点,收集整理州直农产品出口国或组织的有关农产品标准,收集国家和行业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时对照研究,以此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建立农业地方标准体系的标准依据。
  2.制定和完善农业地方标准。成立州直地方标准咨询专家小组,完成制定农业地方标准100个。参照《伊犁州直特色农产品标准制定目录》,重点开展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咨询和标准的评审,确保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清理地方农业标准,对不合适或与WTO相关要求有冲突的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加强地方标准与国家相关规定和国际标准的接轨;以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兼顾实际情况和资源优势,分别制定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优质农产品标准和出口农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地环境标准,确保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开展情况,每年完成20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五年内完成100个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加强州县两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
  1.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通过州以上计量认证的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对州县两级示范基地的大气、土壤、灌溉用水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为示范基地的确定、布局提供依据。
  2.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的农业投入品品种和目录,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禁用和限用制度,控制和规范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优化农业投入品结构,逐步淘汰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品种,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通过州以上计量认证的农资质量检测机构,对主要农业生产投入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监测,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3.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工,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植物病虫害检疫、预防和防治工作,提高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贮藏和加工标准化水平;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栽培、无公害施肥技术、病虫害无害化综合防治技术等,加强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切实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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