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坤 州电力公司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由居马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副部长吐尔逊拜同志担任。
三、培训对象
1、州直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进行全员性的紧急救护培训,在驾驶证年审时要严格把关,未参加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者原则上要经补课培训后,方予年审。
2、各社区、居委会、保安公司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初级紧急救护培训。
3、电力、锅检、劳动的部门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初级紧急救护培训。
4、旅游、煤矿等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培训。
5、教育系统应抓好救护知识教育与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四、培训管理
州红十字会将做好培训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首先抓好师资队伍的培训,做到教学计划、教员师资、教学资料、教学用具、教学场地五落实,推动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全面开展。公安、交通、卫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旅游、民政、安监等部门以及电力、煤矿、建筑等行业要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落实到位。
五、培训内容及要求
1、采用统编的《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材料》,以学习外伤后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四大技术,现场心肺复苏抢救等有关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知识为主。选学常见病症的紧急处理、触电急救、高空坠落、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溺水、火灾地震、职业病防治等与行业有关的常见伤害的急救理论与技术。培训教材、用具(急救包)由州红十字会统一发放,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
2、培训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以州直或县市为相对集中的培训单位进行,保证授课质量和时间。受训人员经理论、操作考试合格后,由州红十字会核发全国统一的《卫生救护合格证》,记入本人技术档案。
六、培训费用
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费用的批复》(新计价费〔2004〕769号)规定执行。卫生救护培训所收资金一律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培训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