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伊犁州红十字会关于在州直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33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州红十字会《关于在州直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八日
关于在州直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伊犁州红十字会)
近年来,我州已在伊宁市、察布查尔县、霍城县和有关部门开展了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还有部分县市和部门尚未开展此项工作。为切实加强自治州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力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人为本,认真贯彻“保护生命健康、促进和平进步”的红十字会宗旨,大力普及紧急救护知识,维护生产作业人员健康,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广大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尽可能地减少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和死亡,为自治州安全生产、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二、为加强对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沙吾提别克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莫拉力 州政府副秘书长
汤须川 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刘 水 州民政局局长
博拉提 州卫生局局长
努尔沙哈提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居马洪 州红十字会副会长
丁爱华 州教育局副局长
伊力别克 州建设局副局长
魏渡新 州交通局副局长
初 春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
艾尼瓦尔 州旅游局副局长
努尔木哈买提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新跃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郭国有 州林业局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