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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州畜牧局关于伊犁州直草原蝗灾防治应急预案和伊犁州直草原鼠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组织保障。如鼠害大面积严重发生大,在州鼠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做好各项工作,发生区所在县防治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应急防治工作。
  (二)加强鼠情监测,及时报告灾情。州治蝗灭鼠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国家、自治区测报规范开展鼠害监测预报工作,通过监测发现重大鼠害有大发生的趋势,要及时逐级上报自治区治蝗灭鼠指挥部。在鼠害发生的主要季节每三天报告一次,没有发现鼠害蔓延和新的鼠害发生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鼠害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损失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州灭鼠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州灭鼠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确定灾情,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到自治区灭鼠指挥部。
  (三)物资储备保障。建立鼠害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库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障的区域,重点储备用于鼠害应急防治所需的农药、饵料、药品、交通工具、大型喷雾器设备、机动喷雾器、鼠夹、发电机、防护服和手套等物资。
  (四)技术保障。州鼠害预测预报总站负责鼠害检验检测、鼠害预警和防治技术指导,并在自治区鼠害办指导下开展鼠情联合调查和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推广先进的科学防治技术手段,不断提高草原鼠害应急防治能力。
  (五)人员保障。以州鼠害预测预报防治总站为中心,以8县2市为基础,建立鼠害监测与应急防治技术保障体系,加强和确保专业技术力量,乡镇(场)要确定专人负责。
  (六)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草原鼠害防治工作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做到家喻户晓。
  (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灭鼠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安全,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准确上报。在农药使用上,要认真贯彻落实《草原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大力推广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的产品,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防治人员上岗前务必经过操作技术、安全知识的培训,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确保人畜饮水和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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