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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州畜牧局关于伊犁州直草原蝗灾防治应急预案和伊犁州直草原鼠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加强蝗情监测。易灾期州治蝗办实行24小时值班,每周向自治区治蝗灭鼠指挥部上报蝗灾发生防治情况。霍城县、察布查尔县、昭苏县是重点区,要密切监测虫情动态,如发现境外蝗虫迁飞入境,立即报告州治蝗指挥部,并通告广大农牧民,公布值班电话,聘请农牧民协助监测蝗虫迁入情况。发生县要建立蝗虫监测点,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每天10:00向自治州治蝗办值班室上报虫灾动态,重要灾情随时上报。
  (三)物资储备保障。建立蝗灾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库设立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障的区域。重点储备用于蝗灾应急防治所需的农药、饵料、药品、交通工具、大型喷雾器、机动喷雾器、通讯设备、发电机、防护服和手套等物资。
  (四)防治人员保障。当发生境外蝗虫大规模迁飞入境时,应急防治人员不少于700人,其中受灾县负责组织500人,当地边防部队协助组织200人。
  (五)加强技术指导。州蝗虫预测预报总站负责蝗灾防治技术指导,并在自治区治蝗办指导下开展蝗情联合调查、监测和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推广先进的科学防治技术手段,不断提高草原蝗灾应急防治能力。
  (六)宣传动员。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使草原蝗灾防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飞行和地面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安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准确上报。在农药使用上,要认真贯彻落实《草原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大力推广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的产品,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防治人员上岗前必需经过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确保人畜饮水和生产安全。
  七、附则
  (一)各县市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县市的防治资金的落实,防治人员的组织、动员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本预案由州畜牧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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