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拉提 州卫生局局长
艾力哈孜 州广电局局长
曲新力 州农业局副局长
初 春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宏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蝗情监测、技术指导、信息传递、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州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监管。
州交通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运输保障。
州广电局:负责及时发布蝗灾预报及防治技术宣传。
州卫生局:负责参与治蝗人员农药中毒的防治。
州气象局:负责应急防治区域气象条件的分析。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
州蝗虫鼠害预测预报总站:负责制订灾区的应急处理方案,防治技术研究,蝗灾的调查监测,发布蝗灾趋势预报,提出蝗灾防治意见,做好防治工作所需物资储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牧民开展防治工作,抓好督促检查,促使各项工作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三、蝗虫防治标准及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
(一)防治标准
根据新疆草原治虫灭鼠技术规范,结合州直草原优势种蝗虫发生危害特点,制定以下防治标准:
1、星翅蝗属、戟纹蝗属15头/㎡。
2、夏草场、山地草原以西伯利亚蝗达20头/㎡。
3、亚洲飞蝗0.5头/㎡
如达到以上标准,即为草原蝗灾严重发生,将对草原造成严重危害,需要进行紧急防治。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由境外迁入的亚洲飞蝗或境内亚洲飞蝗达到防治标准,其它种类蝗虫密度超过防治标准一倍,且大面积连片爆发、面积在30万亩的情况下,由州直草原蝗灾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命令,立即启动州直草原蝗灾应急防治预案。经监测,草原蝗虫达到以上标准,而且严重发生面积在30万亩以下,或者只在个别县市发生,则由该县市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命令,启动该县市草原蝗灾防治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终止
防治工作结束时,经自治州草原蝗灾防治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防治工作进行验收,草原残蝗密度在5头/㎡以下(亚洲飞蝗应彻底消灭),达到农业部及自治区的草原治虫灭鼠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可终止应急预案。
四、防治措施及防治重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