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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州畜牧局关于伊犁州直草原蝗灾防治应急预案和伊犁州直草原鼠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州畜牧局关于伊犁州直草原蝗灾防治应急预案和伊犁州直草原鼠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3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畜牧局制定的《伊犁州直草原蝗灾防治应急预案》和《伊犁州直草原鼠害防治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九日

伊犁州直草原蝗灾防治应急预案
(自治州畜牧局 二○○七年二月)

  为有效防治草原蝗灾,保护草原生态,促进自治州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治原则及目标
  (一)防治原则
  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指导思想,因地因时制宜,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保障草原可持续生产为中心,以准确的测报、预警为依据,科学采用化防和生防措施,把蝗虫控制在经济阈值(防治指标)之下。
  1、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出的原则。统筹规划蝗虫防治,提高边境地区蝗虫应急防治能力,对跨县市行政区域的蝗灾发生区,州治蝗灭鼠指挥部组织相邻区域同时防治。
  2、坚持应急防治与持续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在边境地区采取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在易发区注重采取生物防治措施,同时提高监测预警水平,为可持续治理提供依据。
  3、坚持统防统治,统一采购的原则。蝗虫防治所须农药和器械等物资由州治蝗办统一采购,统一供药,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确保应急防治物资的统一调配。
  (二)防治目标
  按照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蝗虫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当前蝗虫的防治目标是:境内土蝗不扩散危害,境内飞蝗不起飞成灾,境外迁飞入境的蝗虫得到有效控制。
  二、应急防治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一)应急防治指挥部
  总 指 挥:沙吾提别克   自治州副州长
  副总指挥:莫拉力     州政府副秘书长
       侯建新     州畜牧局党组书记
  成  员:莫合甫尔    州财政局局长
       高江淮     州交通局局长
       杨喜雄     州气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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