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38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信产〔2007〕8号)、《关于成立自治区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信产〔2007〕9号)要求,为加强州直范围内对销售假冒、“黑”移动电话机、走私移动电话查处工作的领导,建立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经州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伊犁州直移动电话及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亚农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林文雄 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郑建国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黄 平 州信息化办公室(办公自动化中心)主任
李学琦 州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张莉英 州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张传文 州信息化办公室
孙叶安 州工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
王立力 州工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统一领导州直移动电话及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和推进方案的实施。
(二)抽查各县市、各部门行动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对备案的移动电话机销售、维修、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社会公示。
(四)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媒体曝光。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信息化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建国兼任,副主任由黄平、李学琦兼任。
四、联系方式:
地址:伊犁州信息化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大楼五楼517室)
电话:(0999)8036799 8034668
地址:伊犁州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