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经贸部门
1、预期目标:到2010年,通过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群众对食品市场流通秩序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不合格的酒类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州直屠宰工作在技术、设备、卫生等方面达到国家的屠宰技术行业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酒类批发企业、厂家直销点的档案;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的登记备案率分别达到100%和90%,酒类经营者进货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比率达到90%以上;在州直所有乡镇、村队建立放心食品超市、示范店。
2、主要工作任务:要继续推行“三绿工程”和“万村千乡工程”活动,加大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力度,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县、乡镇、村商业网点建设,建立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形成以县市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消费零售网络;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管理,加强运输环节的卫生控制,防止肉产品二次污染;启动双章(检疫印章和检验章)制度,保证肉品安全。
(八)其他相关部门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关,强化对出口食品从原料种植、养殖、收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关键控制点的监控和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管理和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考核评审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进口食品认真开展各项检验检疫工作,进一步做好进口食品后续管理工作和口岸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切实把好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关。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捣毁制假窝点,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环保部门要加强食品环境污染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质量检测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的监管,开展粮食行业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财政部门要保障食品日常监管执法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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