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畜牧、水产部门
1、预期目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有明显下降,力求达到国家标准;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止,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依法大力组织实施和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工作,建设和完善伊犁州直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建立健全伊犁州直无公害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认证体系和市场营销信息体系,实现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主要是:
(1)农业部门:到2010年,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00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00项,完成制定伊犁州直农业地方标准100个,培育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示范专销区50个,在首府城市及重点县建立示范专柜500个,使各县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和零售商店的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畜牧部门:到2010年,制定《绿色羊羔肉生产标准》等伊犁州地方标准30个,发放标准3万册,企业绿色畜产品认证达到20种;积极建设人畜分离、设计科学、设施完善标准化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100座、标准化养殖大户1000户;使州直乡镇畜牧兽医站均通过自治区基层乡站建设项目,达到农业部标准化站建设标准;规范稳中有降使马传染性贫血病达到国家消灭区标准、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病区标准、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奶牛布病、奶牛结核病达到基本控制区标准,州直畜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0%以上,畜产品、水产品检疫达到应检尽检;每年开展两次定期兽药抽检活动,抽检兽药样品达到200份;屠宰检疫率每年提高10%,到2010年达到80%以上;完善饲料管理、监督和检测体系建设,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以及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的行为。
(3)水利部门:到2010年,建立伊犁州直鱼病及水产品的检测机构,建立伊宁市、伊宁县和霍城县鱼病及水产品检测机构;完成州直各县市商品鱼基地无公害产品认证工作;实施水产品准入制度;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明显下降,达到国家标准。
2、主要工作任务: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全面组织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乡镇和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县(市)、乡镇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建设、产品认证和产业开发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制度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督监测,加强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诸如“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专项监测、评价和整治,监测范围扩展到各县市、乡镇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重点超市等,并依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监督监测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监管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以及生产过程的依法监控,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加大对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大对私屠滥宰违法制售病死畜禽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将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的宣传引导和培训教育工作,并划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