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自治区“十一五”规划,自治州“十一五”期间食品放心工程的总体目标是:用五年时间,在州直各县市、口岸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据《
食品卫生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面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反应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市场秩序混乱和食品消费安全问题,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对饮食安全感到放心和满意。
(二)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
1、重点品种:粮、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腌制品、食用盐、饮用水、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
2、重点区域: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学校及周围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场所;
3、重点环节:农(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
4、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问题,集中力量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重大案件,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预期目标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预期目标:按照国务院赋予的“三项职能”,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各县市、口岸及州直食品监管各部门“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派出工作组和综合评价组对各县市、口岸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和综合评价,督察督办和综合评价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并通报给各县市、口岸及各相关部门;确保“食品放心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
2、主要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县市、口岸“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及实施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督促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重点品种整治效果;组织专家组对“食品放心工程”做出综合评价;编发《自治州食品放心工程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