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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40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自治州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94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州人民政府决定自2006年11月份起,用五年时间,在州直范围内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确保“食品放心工程”按步骤、分层次地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自治州统一领导,县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抓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特别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实际出发,确定阶段内可实现的目标,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食品市场全面规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联合行动、合力推进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涉及面广,要按照“全州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2、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加大治标力度,进行集中整治,又要着眼长远,从监管体系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强化治本措施。
  3、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既要找准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又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强化日常监督。
  4、坚持监管与自律、扶优与治劣并重的原则。既要强调政府监管,更要加强企业自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发挥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作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大力扶持优势品牌企业,严厉惩治制售假劣食品经营者,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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