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6]3号 2006年1月11日)


各市、县(区)扶贫办(局):
  2006年春节即将到来,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对于密切党和贫困地区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温暖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精心安排贫困群众的生产。各级扶贫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切实抓好贫困地区的生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把党和国家关于农村、扶贫的政策及时传达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广大贫困农民之中。要及早安排部署2006年的扶贫开发工作,支持帮助贫困农民发展冬季生产,尽可能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抓紧进行冬季田间管理与春耕备耕工作,切实搞好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为2006年扶贫开发工作的全面开展打好基础。
  二、要切实关心贫困群众的生活。春节期间,各级扶贫部门要走访、慰问贫困户,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贫困农民手中。对于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要提供必要的粮食和御寒物资,保证他们吃饱穿暖、安全过冬;对于初步解决温饱但因病因灾出现特殊困难的贫困户,要通过救济等形式帮助他们度过年难关。要关心贫困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组织当地的文艺团体深入贫困乡村慰问演出,丰富他们的文化、精神生活。
  三、要坚决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各级扶贫部门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节日期间,各级扶贫部门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减少和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要严格财经纪律,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禁止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各种礼品、礼金、有价债券和支付凭证。各地扶贫部门在春节前后一律不准到上级扶贫部门搞宴请和赠送礼品等拜年活动,确保过一个勤俭的新春佳节。
  各级扶贫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把本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