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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活动的意见


  (三)推进依法维权,建设诚信岗位。依法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保障、扶助政策。建立并完善以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达100%,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落实率达100%。全面推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制度,有效保障外来已婚育龄群众依法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服务证》发放率达85%以上。

  (四)畅通诉求渠道,建设文明岗位。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开通并公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热线电话,设立意见反馈箱,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打造成接待热情、语言文明、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的文明窗口。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

  (五)创新工作手段,建设数字岗位。依托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办事。充分运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加强与户籍地的联系,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有关婚育情况证明及相关手续。推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系统,为外来流动人口及时方便地出具《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有条件的单位要在网站上设立为民办事专栏,提供表格下载等服务,方便群众办理有关事项。

  三、申报考核程序

  (一)自查申报。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和镇(街道)计生办在对照创建标准完成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填报《无锡市“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创建申报表》(附件1)。

  (二)考核验收。在各创建单位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于每年11月20日-11月30日对镇(街道)级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市人口计生委于每年12月10日-12月20日对市(县)、区级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抽查部分镇(街道)级创建单位。

  (三)公示评议。通过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群众对申报单位的意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四)表彰授牌。对综合考评达95分以上、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单位由市人口计生委予以表彰并统一颁发“无锡市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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