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州安全生产“十佳”单位和“十佳”标兵的决定
(伊州政发〔2007〕9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保证了州直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稳定,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自治州安全生产“十佳”单位、“十佳”标兵评选表彰办法》(伊州政办〔2005〕28号),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州直2005-2006年度安全生产“十佳”单位和“十佳”标兵予以通报表彰。
获得州直2005-2006年度安全生产“十佳”单位:伊犁州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火电厂、伊犁国家粮食储备库、昭苏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犁伊力特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州红旗幼儿园、奎屯金茂电力实业总公司、红河卷烟总厂新疆卷烟厂、伊犁州伊欣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特克斯县第二煤矿。
获得州直2005-2006年度安全生产“十佳”标兵:马学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智华亭(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火电厂)、陈海军(州运管处)、高江峰(州公安局消防局)、吴振东(州质量技术监局)、刘华银(伊犁永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红军(奎屯金茂电力实业总公司)、张树山(红河卷烟总厂新疆卷烟厂)、徐智军(伊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闫友贵(尼勒克县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