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市“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锡人口计生〔2007〕36号)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以及相关省、市文件的精神,迎接省人大组织的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禁止”)的专项督查,6月4日至11日,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市24家医疗保健机构、2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3家药品经销机构进行了“两禁止”贯彻落实工作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全市“两禁止”工作得到了大部分市(县)、区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的重视,各地普遍成立了“两禁止”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并认真开展联合检查。各服务机构“两禁止”专项治理网络健全,建立健全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处(科)室具体负责的“两禁止”工作小组。
(二)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各相关部门和服务机构认真组织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全体人员政策法规清,重点处(科)室、重点岗位责任明,有效杜绝了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如:市妇幼保健院举办了分管院长、妇产科主任专题培训班,明确“两禁止”工作目标任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滨湖区、惠山区妇保所强化对所辖区相关医疗机构“两禁止”工作的规范及现场指导;市三院、南长医院、101医院、滨湖区雪浪医院对重点科室下达“两禁止”工作责任书,并与医院考核奖惩挂钩。
(三)建章立制,管理规范。一是制度健全。各医疗机构能严格按照“两禁止”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十项制度”。二是管理正规。各医疗机构普遍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将本院配备的B超等产前诊断设备进行备案,在B超室、人流室、妇产科、手术室等相关场所设置“两禁止”醒目标记;绝大多数医疗机构能认真填写《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大多数医疗机构制定落实了药品购进、使用、登记制度,对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供货单位是否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核查,并将人工终止妊娠药物处方进行单独归档。三是依法执业。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均取得了母婴保健“终止妊娠专项技术”许可,相关人员基本能做到持证上岗;大多数医疗机构做到了凭证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