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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十一五”设施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5.加大金融支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伊银发〔2006〕8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对州直设施农业扶持力度,每年从信贷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发展设施农业,特别是要对农户小额信贷、中长期贷款给予扶持,吸引各类民间资本投入设施农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参与设施农业发展,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建设设施农业生产基地、购买或租赁原属集体建设的温室、拱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农民和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引导的设施农业发展多元化投入新机制。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推动设施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强化基地建设,提高生产能力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建设。突出重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设施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生产。到“十一五”末,在州直建成1个万亩连片、10个千亩连片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同时在伊宁市、霍城县、察布查尔县和伊宁县,依托口岸和沿国道、沿铁路优势以及自然资源优势建立外向型设施农业出口基地。
  2.抓好设施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以点带面,推动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加快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统筹安排科技园区和设施农业区域布局。用3年时间,以西四县市为重点,建立500亩设施农业成果综合生产示范园区。通过推广科学合理的日光温室结构、科学合理的茬口安排、优良品种、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良种良法综合配套技术,建成无公害生产示范、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外向型出口示范基地,使之成为新品种引进试验、新技术示范推广、综合技术的组装配套以及技术培训为一体的核心基地,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引导、辐射带动的作用,推动州直设施农业的发展。
  3.建立集中育苗基地。在设施农业集中连片、生产规模较大的片区,建立一批育苗基地,统一品种,提高育苗质量和供苗能力,为连片基地的产业化生产奠定基础。“十一五”期间,州直建设10个集中育苗中心。
  4.加大现有生产设施改造力度,提高产出率。坚持新建与更新改造并重的原则,认真实施设施农业“技改工程”,用5年的时间,对现有的和到了使用年限的1万亩结构不合理、不能投入冬季生产使用的温室进行结构改造和更新,盘活设施农业资源,发挥好现有设施的作用,努力实现建设一批、更新一批,成功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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