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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十一五”设施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
  设施农业建设是一项投资大、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的产业和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应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发展设施农业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设施农业发展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和工作责任制,成立设施农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推动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合理地进行土地置换和流转,确保设施农业集中连片种植,向区域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利用村集体土地、“三荒”地发展设施农业,对用集体土地发展设施农业的,农用地的用途不变,产权不变,对利用“三荒”地等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设施农业发展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保障的前提下,优先审批、使用,并享受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中相关的土地政策,免交土地补偿费。
  2.妥善解决农民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设施农业用水、用电按照农业用水、用电标准执行。各县市要积极开办设施农业保险,探索设施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外来从事设施农业的人员在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当地农民享受同等待遇,并允许在基地设施旁建简易生活住房,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外来人员对我州设施农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3.落实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管理实行“三不准”政策,即不准滞留、卸载和罚款,对车辆的违规行为可事后妥善处理。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减免有关收费,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确保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龙头企业与基地之间的鲜活农产品流通顺畅。
  4.优化融资环境,加大设施农业投入。“十一五”期间,自治州财政将安排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也要进一步加大对设施农业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科技生产示范基地和集中育苗基地建设、开展新品种引进、新技术研发推广以及农技人员和农民的技术培训、建立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信息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对设施农产品贮藏保鲜、出口基地建设、市场开拓给予支持。自治州扶贫、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设施农业发展的支持。各县市继续加大设施农业投入,重点支持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建棚,对新建、改建的温室进行奖励或补助。要通过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使农民成为设施农业发展的投资、经营、受益的主体。自治州及各县市对口帮扶农村脱贫致富的部门单位,也要把扶持设施农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帮扶项目,加大资金、技术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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