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到2010年,州直设施农业总面积11万亩,其中温室面积5.2万亩,拱棚面积5.8万亩。设施农业平均亩产值达到1万元,亩纯收入0.64万元,总产值11亿元,总收益7亿元。州直农民通过设施农业实现人均收入515元,形成设施蔬菜、食用菌、瓜果和花卉等鲜活农产品大生产、大流通的格局。
(四)区域布局:根据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发展外向型设施农业等因素,11万亩设施农业总体布局为:河谷西四县市7.9万亩,占总规模的72%。其中伊宁市2.72万亩,察布查尔县2.16万亩,霍城县1.65万亩,伊宁县1.37万亩;依托口岸优势和气候优势,重点从事冬季生产,建设外向型设施农产品出口基地。东五县和奎屯市3.1万亩,占总规模的28%,其中新源县0.89万亩,巩留县0.7万亩,特克斯县0.52万亩,尼勒克县0.54万亩,昭苏县0.37万亩,奎屯市0.08万亩(详见附表一)。
(五)发展原则:
1.效益目标原则。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围绕提高效益加强各项工作,特别是在设施建设上坚持以经济适用为主,使农民实实在在受益。
2.市场导向原则。坚持以州内和区内市场为主,努力开拓周边国际市场。围绕三个市场,积极掌握市场动态,获取市场信息,分析市场供求关系,预测市场前景,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结构,组织生产经营。
3.质量安全原则。加强设施农业产地环境的监测和评价;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强化品牌意识。
4.因地制宜原则。坚持从当地资源条件、经济条件和农民的生产能力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确定发展方向、发展模式、发展种类,不强求统一,不搞“一刀切”和“一哄而上”。
5.科学规划原则。重点沿铁路、公路、口岸发展,方便运输。坚持集中连片,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统一完善水、电、路等生产条件,与新农村建设、乡村规划有机结合,降低投入成本。
6.农民、企业主体原则。坚持发动农民、依靠农民,使各族农民和企业成为发展设施农业的主力军和受益者。
7.政府服务原则。重点在科学规划布局、把握发展方向、制定政策措施、抓好典型示范、协调金融支持、加强科技指导、搞好技术培训、协调城乡关系、便利农民进城、方便产品销售、营造舆论氛围、提供市场信息等方面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
四、“十一五”设施农业发展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