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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决定
(伊州政发〔2007〕1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2006年,伊犁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认真贯彻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目标,以遏制重大事故为重点,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遏制了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实现了“三下降一杜绝”的工作目标。2006年,州直辖区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比2005年分别下降39.4%、45%、21%、43.2%,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下降幅度居全疆前列,其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仅发生3起,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6起指标之内,万车死亡率与2005年相比下降58.4%,死亡人数比2005年减少174人,确保了州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伊犁州进入全疆安全生产先进地州行列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通报表彰。希望各县市、各部门认真学习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进一步推动州直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同时,也希望伊犁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促进州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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