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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通知

  6.1.2 加强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管理的科普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和解读,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6.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6.3 演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年协调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7 信息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由自治州有关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县市、各有关部门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依照国家相关的法规规程,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8.2 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2)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9 附则

  9.1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州经贸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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