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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通知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4.1.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I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伊宁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2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按照州人民政府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并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续报相关情况。
  对Ⅱ级停电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州经贸委共同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同时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2 装备保障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电力企业要加大投入,认真做好备品备件的储备工作,加强管理,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矿井、医院、金融、通信中心、电台、电视台、军事设施等重要用户,需双电源双回供电并自备保安电源。
  5.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6.1.1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工作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应急预案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落实各自的职责,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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