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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通知

  (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立即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后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1.3 应急处置
  (1)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制定限电方案,各市县供电单位要落实实施限电方案。
  (2)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伊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供电,电网值班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扩大。
  (3)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发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能力机组的厂用电源。对于有自有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地区、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分区恢复的,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实现联网运行。
  (4)社会应急: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矿井、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机场、商场、影剧院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公安交警部门应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区域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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