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州经贸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经贸委副主任、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州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兵团四师发展改革委,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吉仁台水电站、新能托海水力发电厂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各相关县市、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电网I、II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I、II级停电事件状态。
2.1.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和汇总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提请领导小组决定电网进入、解除紧急状态,实施、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3)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4)组织制订各专业的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5)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负责发布信息。
2.1.3 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
州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兵团四师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州人民政府和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经贸委: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抢险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的紧急生产、调运、市场供应,并会同海关、质检、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组织重要商品的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
(2)发展计划委员会:参与应急处置,安排电网恢复正常供电和保证电力安全运行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建设计划。
(3)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应对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恢复城市供水、照明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4)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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