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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对和处理因重大自然灾害或重特大事故造成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大面积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引起对自治州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在伊犁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规范各相关市县、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修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中各自职责和工作原则。
  (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伊犁电网或中心城市(伊宁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合理配置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因突发事件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抢险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建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体系,统一协调和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州级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理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伊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进行伊犁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供电的调度协调;各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引发次生灾害。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伊犁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恢复重要发电厂的厂用电源、主干网架和重要输变电设备,努力提高整个系统的恢复速度和效率。在供电恢复中,优先恢复重点城市、重要用户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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