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煤矿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5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促进平安伊犁、和谐伊犁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州直煤矿、公众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开展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煤矿、公众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各类事故频繁发生,使公众伤害的问题日益凸显,事故发生后经营单位因承受能力所限,无力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继而引发社会矛盾。特别是一些群体性伤亡事故,赔偿金额巨大,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上访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责任保险是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开展煤矿、公众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保险,通过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迅速提供经济补偿,对加强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安定人民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稳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煤矿、公众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性,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积极支持责任保险的开展。
二、深入开展煤矿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责任保险工作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积极在州直煤炭行业组织开展矿主责任保险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综合责任险。开展矿主责任保险的范围为:州直区域内所有煤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综合责任保险试点范围为:容纳50人以上的礼堂、夜总会、录像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机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不断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煤矿、公众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参加雇主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煤矿和公众聚集场所雇主责任保险知识,认真做好责任保险承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