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局更名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58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地县设置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办字〔2006〕122号)精神,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研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局更名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其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仍按伊州政办〔2002〕81号文件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新增的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