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充通知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59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几年,州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州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以人为本”和“统一规划、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积极推进”的原则,把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着力点之一,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的作用,采取“抓大带小,分类管理”的办法,从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入手,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业务流程。目前,州直以街道、社会直管为主,委托企业代管、企业社区共管为辅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为构建和谐伊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止2006年12月,州直已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293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478个,其中434人为街道、社区在编人员。已有44711名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9.6%,大部分街道社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已录入微机信息库,州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自治区名列前茅。
2007年1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新政办发〔2007〕2号),就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州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规范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切实做好州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此文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