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6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加快我州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步伐,确保我州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规范有效地进行,增强我州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52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伊犁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高翠霞 自治州副州长
副主任:努拉合买提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欧阳林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委 员:郭 品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盛江 州经贸委副主任
曲新力 州农业局副局长
孙清江 州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叶尔森 州畜牧局副局长
王建华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舒方 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张继生 伊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姜新军 奎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薛维长 新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新洲 特克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耀华 尼勒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听宝 霍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贺俊辉 昭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周 平 伊宁县副县长
魏 可 巩留县副县长
刘新红 察布查尔县副县长
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统一负责伊犁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的协调、领导;
二、组织制定或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或根据需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三、组织协调、研究确认各县市地理标志产品的地域范围;
四、审定伊犁州重要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