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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落实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二期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财政厅。

  1.确保自治区本级并督促各市、县(区)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自治区规定的比例和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2.督促各地将教职工国标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按时足额统一发放;对2002年1月以来拖欠的教职工国标工资,督促各地在2007年底全部补发到位。

  3.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本级财政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地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4.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二期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

  5.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地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五)民委。

  1.会同教育部门实施农村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

  2.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六)公安厅。

  1.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4.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5.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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