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联系和合作,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
(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一票否决”指标,要盯着干、盯到底,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两基”各种表、卡、册、簿真实有效,取证完整真实,经得起推敲和核查。
(四)建立迎“国检”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由于领导不力、工作不力给全区“国检”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
职责分工与条件保障
一、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两基”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有关材料的审核,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厅、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1.承担自治区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两基”迎“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2.督促各市、县(区)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非文盲率等有关指标达标。
3.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4.负责教育质量各项指标的完成,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加大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力度;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督导检查二期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组织实施好二期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对中小学D级危房在2008年春季开学前全部拆除。
6.配合财政部门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做好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
7.抓好自治区及市、县(区)“两基”档案建设。
(三)发展改革委。